青岛发布新规定:儿童游泳池的水深不得超过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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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次推出:青岛发泳馆规格儿童泳池水深不超过1.1m
近日,青岛市体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青岛市游泳场所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从游泳设施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水温、救援人员等多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并要求所有游泳池在开放前提交青岛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数字标准是明确的
《规范》对游泳场所各种参数的数字化有明确要求。其中,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250 m 2,宾馆、饭店、住宅小区附近游泳场所的水域面积不得小于100 m2;潜水池水深3.5m-5m;正式游泳比赛、专业或业余训练的泳池水深为1.8米;非专业成人游泳池,浅水区不超过1.35米;儿童水池水深不超过1.1m游泳池水温要求根据游泳池功能划分,比赛游泳池:24-26摄氏度;训练游泳池:25-27摄氏度;潜水游泳池:26-28摄氏度;儿童游泳池:24-29摄氏度。学校、酒店、度假村等附属游泳池。,水温可根据训练游泳池的水温设计,室外游泳池的水温不应低于22摄氏度。
严格控制人数,避免吃饺子
根据《规范》的要求,游泳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每场比赛的人数,不允许过度拥挤。人工游泳池(场、厅)人均水域面积不得小于2.5 ㎡;天然游泳池人均水域面积不小于4m2。同时,游泳场所应根据最大接待量,每10人至少配备一个淋浴喷头,并应配备男女更衣室、卫生间和存放衣物的柜子,根据最大接待量,每3人至少设置一个柜子。
紧急遇险处理
《守则》还要求游泳场所必须根据水域配备救生员:250平方米内每班2名;250 m2以上,500 m2以下每班3人;大于500 m2,小于750 m2每班4个,依此类推。发生溺水等重大伤害时,游泳场所应当在受伤人员进入医院抢救后一小时内报告当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通知当地区、县公安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游泳场所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体育局报告,并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标题:青岛发布新规定:儿童游泳池的水深不得超过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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