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执法局发布了新规定。如果你对处罚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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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新行政执法条例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要求听证
7月14日至7月20日,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的《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向社会公布。《刑法》对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件,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市民如对守则有任何意见,可致电82888035或电邮至qdcgfgc @ 126。
执法结果应当公开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重视公民参与案件发现过程,公民可以通过热线、邮件、互联网等方式表达意见。《守则》要求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全天接受业务举报;建立群众来信(访)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访)反映的问题并限期答复;建立一个网站来报告投诉并及时接受。
此外,《守则》要求执法应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行为外,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依法公开。依法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文件和档案。
执行前征求意见
该法强调,应根据非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守则》特别指出了简易程序的适用: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的罚款在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罚款在1000元以下,或者行政处罚受到警告,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外,还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以预先确定的格式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执法机关公章。按照一般程序,当事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在听证程序中,《守则》要求,在作出暂停生产或经营的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这一请求,吊销执照或执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根据该守则,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敦促各方在执行之前履行其义务。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标题:青岛市执法局发布了新规定。如果你对处罚不满意,你可以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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