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并开设网上商店享受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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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9000名毕业生为青岛大学生签订了一份合同,创业补贴至少为10000元
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创业者一次性补助不低于1万元。记者昨日从采访中了解到,为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2014年第2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实施新一轮2014年至2017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即每年引导不低于1万名大学生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参与率两年内不低于5%为此,通知要求,2017年前,山东省各市要建成一个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一个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并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政策。
毕业生在开网店时享受折扣优惠
我省要求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半、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还需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贷款、为创办合格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贷款的政策。如果还款及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允许申请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财政不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设“网上商店”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
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建设
在创业孵化方面,我省也明确要求,2017年前,山东各市要建立一个以上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各县(市、区)和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每年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进行评估和认定,如果通过评估和认定实施了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促进创业和就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将按照鲁政办〔2013〕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资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5年内毕业,学生在青岛市高校毕业当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12个月内)。符合相应条件的,自2014年1月1日起,首次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5万元(个体经营15万元)。
对小微企业有许多优惠政策
我省规定,对在毕业年和就业期招收失业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毕业当年和就业期间招收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以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微企业在毕业年和就业期招收新失业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托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固定职业培训补贴。自2014年起,对全省首次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收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发展补贴。
残疾毕业生有求职补贴
此外,零就业家庭、特护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等。,被列为重点对象,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援助。要加强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管理,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就业补贴到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率先招收残疾毕业生。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贫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一次性发放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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