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三公开”预算将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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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区级部门将“三公开”市级部门决算公开
记者4日获悉,我市下发了《关于深化预算决算公开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逐步公开部分部门、单位的预算和决算信息。其中,从2014年起,市级部门的预算和决算必须公开;区(市)级部门应首先披露2014年度本年度预算、2015年度本年度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以及2016年度专项业务费用。
根据通知,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预决算的公示,公示期限为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15个工作日内。其中,从2014年起,市级部门的预算和决算必须公开;区(市)级部门应首先披露2014年本年度预算和2015年起本年度预算及上一年度决算。2014年部门预算应在第三季度前公布。
除分类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应披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全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开”预算和上一年度“三公开”资金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三项公共基金”的总预算和决算及分项金额,并说明增减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营费”应详细列明,并作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营费”披露。各部门、各单位在披露“三公”决算时,应明确因公出国代表团的数量和数量、购买公务用车的数量和数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数量和资金总额等。
“三项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应当与部门预算和决算同时公开。原则上,“三项公共基金”的预算应不迟于当年第三季度公布。从2014年起,市级“三公开”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必须公开;区(市)级应在2014年公布本年度预算,从2015年起公布本年度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支出用途的透明度,从2014年起,市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将逐步公开。
2014年,将从各行政管理部门中选择一至两项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并予以公布。从2015年起,市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公开,不公开的保密资金除外。从2016年起,特殊业务费用将纳入披露范围。
2014年,部分专项资金从10月1日起公示并正式实施;从2015年起,将在市人大批准当年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
标题:青岛的“三公开”预算将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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