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民举报黑烟车辆可获得1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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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举报排放黑烟车辆的100元奖励必须是当地执照
如果市民在路上看到冒烟的车辆,他们可以拍照并把照片发到市环保局设立的邮箱里。一经查实,不仅排放黑烟的车主将受到处罚,举报人也将获得100元的奖励。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共受理市民举报313起,查处黑烟车辆133辆,并发放举报奖金1.33万元。
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近几年的整治,马路上的黑烟车越来越少。如果人们发现冒烟的汽车,他们可以拍照并报告。报告的范围是,报告的机动车必须是在城市(7个区)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除外。工作人员表示,黑烟车辆通常是指在正常驾驶条件下启动后持续排放黑烟的车辆。开始排放黑烟和正常驾驶后不排放黑烟的车辆不属于黑烟车辆的报告范围。
举报人需要提供图像数据(照片、数字图像等。)的车辆。拍摄的图像数据应为5天内(从拍摄日期到发布日期)发生的车辆冒烟行为,能够清晰显示车辆发出的黑烟、车牌号码、时间(年、月、日、小时),并标明拍摄地点。如果图像数据不清楚、无法识别、重复报告或相关信息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挨家挨户举报。请将此信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邮编:266003,电话:0532-82871389),并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字样。
电子邮件发送要求:电子邮件地址JB-hy ch @ 163;发送格式:XXX、XXX、XXX、XXX、XXX、XXX(黄色、蓝色、黑色、车牌颜色)、XXX、XXX(大、中、小)、XXX(乘客和货物)在XXX区XXX路发现举报人:×(实名)联系电话:××××××××××(电话或手机号码);发送1-2张电子照片。(记者王通讯员)
新闻提示
奖励条例
环保部门对举报黑烟车辆进行核实后,按每辆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市南区延安一路39号2号楼102室领取奖品。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也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他未能在期限内领取,他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很多人举报同一辆冒烟的车,并按照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咨询电话:8287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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