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3.21纵火案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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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度“3.21”事件:12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27日,记者从市纪委网站了解到,2014年3月21日,平度市丰台街杜家屯村发生一起纵火案,造成一死三伤。经过20多天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形成了对平度市“3.21”事件的调查报告以及对相关人员问责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丰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等12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平度市“3.21”事件后,山东省纪委、青岛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依法查明事实、严惩纵火嫌疑人的同时,进一步发现忽视群众合理诉求、事件中失职渎职等问题。省、市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核实事故原因、群众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处理意见于4月底出台。
青岛市纪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深刻吸取“3·21”事件的教训,取长补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特别是要坚持在征地问题上科学、民主、依法办事,进一步坚定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青岛市纪委监察院2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相关信息,具体处理建议如下:1。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村民的上访不闻不问,对事件负领导责任,党内给予警告。
2.平度市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的领导,对村里的村民上访重视不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并对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丰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村集体资产收入内部分配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信访督办函,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罚。
4.丰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卢忠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导致矛盾升级。他主要负责领导工作,并被行政撤职。
5.丰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杜家屯村所在区书记顾秀军对村里的上访重视不够,对解决矛盾的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并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6.丰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办公室主任李生龙作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村里的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未能化解矛盾,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丰台街道纪委书记秀林武未能督促相关人员妥善解决村里的上访问题,因此他负责监督,并受到党内警告。
8.湘店派出所所长林对阻碍村民建设等治安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湘店派出所杜家屯村负责人李广忠未能对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原,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2006年担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作为征地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弃审证》中未能识别出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厉静君对本村村民上访不闻不问,构成失职,党内给予警告。
12.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蒋东兴对村民上访不予重视,对涉及村集体资产收入分配的敏感信访事项,未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构成失职,受到党的严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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