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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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根据新标准,全国城市将根据城市常住人口标准分为五类七级,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140个原先被指定为特大城市的城市将减少到16个。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中国的城市规模将根据城市地区的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个等级。城市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人口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第一类小城市(含以上数字,不含以下数字,下同),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为第二类小城市;城市地区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一类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二类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但城市地区不到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
[最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1.超过1000万:特大城市;
2.超过500万但不到1000万:特大城市;
3.100万以上500万以下:大城市;
-300万到500万之间的城市是第一类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二类大城市;
4.50万以上100万以下:中等城市;
5.城市居民人口低于50万:小城市;
-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属于第一类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是二类小城市;
与原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个重要的调整:
首先,城市的类型从四个变成了五个,并且增加了特大城市。
第二,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分为两个等级。小城市的细分主要满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大城市的细分主要满足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第三,人口规模的上限和下限普遍增加。小城市人口上限从20万增加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从20万和50万增加到50万和100万,大城市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从50万和100万增加到100万和500万,特大城市的下限从100万增加到500万。
第四,统计口径定义为城市常住人口。市区是指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和与实际建设有关的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自己城镇和村庄的街道上,其户口在自己城镇的街道上,或其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上且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员;户口在本镇街道上,外出不到半年或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
标题:中国新增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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