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改善账户余额的继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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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青岛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增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500元及以上。
青岛市养老金补贴标准:
选择支付500元、6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每人每年支付60元;
缴费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定为12个档次: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市、区(市)政府对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为补充。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青岛实际,昨天青岛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提高了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的缴费补贴。具体来说:选择支付500元、600元、800元和10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上述补贴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将按照现行财政分担制度解决,市、区按5: 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
此外,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标题:青岛市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改善账户余额的继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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