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病保险全面覆盖了减轻医疗负担的五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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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根据意见,2015年,大病保险缴费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它提到了五项主要倡议,
一是完善融资机制。
二是提高安全水平。
第三,加强不同安全体系的融合。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参保人不支付额外费用。大病保险的覆盖面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到2015年,大病保险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补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之间的互补联系,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的全覆盖。
第四,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第五,严格监督管理。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加强对大病保险运营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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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有什么要求?
自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并正式建立了“三险合一、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级保障制度。原NCMS大病医疗保险按病种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按费用金额报销。“三险合一”后,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与原NCMS大病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实现了对城乡参保人员不分病种的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市大病保险已惠及13.3万人,补贴金额超过1.2亿元。其中,全市职工大病保险共支付9.9万人次,补助8756万元;共为24000人支付了大病保险,补贴金额为3700万元。除大病医疗保险外,青岛市参保人员还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早在2012年7月,青岛市就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统筹范围内外的超额费用给予不同形式的医疗救助。在整合了三种风险之后,对这种严重疾病的医疗救助也覆盖了城市和农村地区。据了解,所有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均来自财政,无论城乡差别如何,职工和居民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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