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改善了乡村医生的待遇,将一般医疗费用提高到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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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宣布,根据《青岛市提高在职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通过购买乡村医生服务,适当提高在职乡村医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将一般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从6元提高到10元,将基本药物补贴从每人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
提高在职乡村医生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项:
按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不低于服务人群筹资总额的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将一般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从6元提高到10元;
支持乡村医生承担涉及农村居民长期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
将基本药物补贴从每人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
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每个村卫生室的参保资金不少于3000元,用于支付村卫生室的意外诊疗事故;
对村卫生室的运行给予补贴,每间不少于3000元,用于维护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医疗设备和设施。
此次调整的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金、一般医疗费用、基本药物补贴、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卫生室运行补贴以及长期医疗费用。其中,一般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支付10%。
在不久的将来,每个区和市将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时间表,以改善计划内综合管理下的乡村诊所及其聘用的乡村医生的待遇,该计划将由市卫生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共同监督。
标题:青岛改善了乡村医生的待遇,将一般医疗费用提高到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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