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从香港带回的整只鳄鱼标本被海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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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报道,近日,青岛海关下属的流亭机场海关在一条长约1.6米、重约4.1公斤的旅游检查通道中,查获了一件旅客非法携带入境的鳄鱼标本。这是第一次整个鳄鱼标本被没收。目前,青岛海关正在进一步处理此案。
整个标本第一次被没收
据海关官员称,该乘客从中国香港乘飞机前往青岛。当海关检查时,海关的旅行检查员发现旅客行李的图像不同,开箱检查后发现是一个完整的鳄鱼标本。
这名乘客无法出示允许鳄鱼标本入境的许可文件。据了解,鳄鱼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保护物种,是中国国家一级保护物种。在中国,所有外来鳄鱼物种分别被批准为中国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世界上现有23种鳄鱼及其产品被列为珍贵动物,其产品在中国禁止进出口。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旅客邮寄、携带或者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时,必须持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局或者其各地分支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并向出入境海关申报。
养殖濒危物种和动物产品被禁止进入该国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对列入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物种目录》(联合公告[2012]3号)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及国家认可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或其产品实施进出口管理。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野生资源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资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珍贵动物产品主要是指由珍贵动物皮、毛、骨制成的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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