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查处了今年第13批两次酒后驾车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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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青岛市交警部门揭露了今年第13批酒后驾车的非法司机。这次曝光的22名“酒后驾车”是最近在市北被交警抓获的一些酒后驾车者。据市北区交警部门称,其中五人之前已经被检查过一次,驾照也被吊销,但他们仍然敢喝两次酒。
第二次酒后驾驶应被拘留10天以下
关于“第二次酒后驾驶”,交警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将受到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将被拘留10天以下,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只要生活中有一个人酒后驾车,就会被终生记录。一旦酒后驾驶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将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并在学习后恢复其驾驶资格。无论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为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都是“第二次酒后驾车”。如果驾照被吊销,以前酒后驾驶的违法信息将不会被清除。
例:2013年3月28日,醉驾司机冯某被市南交警查处。第二次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经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经调查处理,冯被判处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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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肇事逃逸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行为的驾驶员实施的严厉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天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后,你可以重新申请学习并获得驾驶资格。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再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直至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和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标题:青岛市查处了今年第13批两次酒后驾车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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