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举报治安问题后如何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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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晚报》报道,29日从市综治办获悉,青岛市新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问题获奖举报的意见》,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社会治安问题的犯罪线索和隐患,拓宽群众参与平安青岛建设的渠道。
在新规定中,《意见》指出,各区市将设立专项资金奖励举报社会治安问题的人员,并奖励合格的举报人。那么,市民在报告了公共安全问题后如何获得奖励呢?
1、申报物质奖励资格
市民举报治安问题后,由青岛区、市综治办受理群众举报的治安问题,或由区、市综治办指导街道、镇综治办受理。接受报告后,判断问题。如果报道的治安情况准确有效,将按照“一案一奖”的原则给予群众物质奖励。
2.如何分配物质奖励?红包等
青岛市政府与时俱进,发放现金、红包、充值手机、电子账户等形式的物质奖励。具体的奖金数额将根据后面介绍的奖励标准支付。
3.报告什么问题可以得到奖励?
根据《意见》的有关指示,群众提供犯罪线索或反映社会治安隐患,在解决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或纠正突出治安问题、消除治安风险、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举报可以奖励的治安问题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两类:社会治安隐患问题、违法犯罪活动或案件线索。这两种情况是:
首先,社会保障问题的隐患包括:
1.可能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移送处罚”案件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2.造成麻烦、实施暴力犯罪或造成个人极端事件迹象的关键人员;
3、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娱乐场所、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的社会治安隐患;
4.重点部位和居民区存在安全漏洞;
5、交付物流、危险品、地下管网等重点行业的公共安全风险。
二、违法犯罪活动或案件线索包括:
1、正在或已经发生但政法综合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
2.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掌握,违法犯罪嫌疑人尚未被逮捕的;
3.为侦破治安刑事案件提供线索或者其他重要证人、物证等资料的;
4.其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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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青岛举报治安问题后如何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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