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4岁少女被强奸后不报案 日记详述破处经过-青岛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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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2月26日报道,中新网在香港14岁少女在网上认识了漫画店的助理后,应邀来到对方屯门家看录像带,被对方强奸。 少女后来没有报警,日记上写着“破局”,母亲一个月后偷看女儿的日记报警,助手快的话在香港的高院被判强奸罪,25日服刑了7年半。
事件发生时20岁被告张学文于2008年10月首次于同年1月3日在屯门富泰村家中强奸当时14岁的事主,被判处7年半徒刑。 被告上诉,上诉院重审了案件,但今年年初接受审判后被告也被判有罪。
法官在判决时指出,考虑到事主还没有成年,以及被告在闹事时没有使用避孕套,事主面临怀孕和传染病的风险,被告被捕后一直不悔改,被告服刑了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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