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山东5类人员享再就业优惠 自主创业减免7种费用
本篇文章708字,读完约2分钟
■5种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4种公司吸收就业的话是免税的
■自主创业者减免7种费用
山东省政府本月5日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事业的通知》,对今后3年的就业政策进行了5项重大调整。 这是我省2002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首次在各个方面调整就业政策。 原政策的期限执行到2005年底。
五类人员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新的就业政策,五类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集团公司就业向失业者转移。 关闭国有、集体公司需要破产安置的人员。 城镇就业困难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的失业者)零就业家庭、1户2代、夫妇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的失业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1年以上的城市其他失业者。
以上五类人员颁发《再就业优惠证》。 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在省内统一享受税金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主创业减免7种费用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在税收支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人经营(国家限制领域除外)的,可以减免7项费用:在规定限度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持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免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据类的各行政事业性收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4种公司可以减免税金
四种公司可以吸收就业人员减免税金,分别是商贸公司、服务型公司(国家限制领域除外)、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中的加工型公司、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的小型公司的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募再就业优惠人员,然后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在相应期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持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公司所得税。 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责任:林彦婷
标题:辽宁:山东5类人员享再就业优惠 自主创业减免7种费用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21626.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