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今年新建人才住房不低于10万套 包括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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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青岛市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的最新要求,该市计划每年建设和筹集不少于 10万套人才住房。
根据最新的《实施意见》,青岛人才住房主要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其中租赁的人才住房主要为30-50平方米,产权型人才住房主要为60-80平方米。新版《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人才住房的征集要与配置和集中建设相结合,人才住房要通过新建、购买、改造和长期租赁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优化住房规划布局,【/s2/】主要在城市四区租房;加强住房分配管理。全市应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和排序规则进行分配和就业。【/s2/】区(市)及其自有人才住房单元不能单独划定或完善申请条件[/s2/】。
此外,新版《实施意见》也对“公租房可以购买吗?”这个问题得到了明确的回答。根据最新规定,政府直接投资收购的租赁人才住房一般只出租不出售,用于周转。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人才住房,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出租后出售,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出租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新版《实施意见》将于2006年3月22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原人才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原始公告
详情请点击《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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