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建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 青岛中心城区将新增25万个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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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息网房地产3月5日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励2万元,停车楼工程每泊位奖励1.5万元,垂直提升(塔)、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循环机械停车库每泊位奖励1.2万元。享受建设奖的停车场应实现网络化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计划到2022年,青岛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分配泊位22.7万个。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新时期,他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反复强调以人为本的快速发展,着力实现位置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捷的停车管理目标,加强规划引导、土地利用安全、建设规划、智能停车、综合管理、价格诱惑、执法监督。努力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增强人们的获取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建设开放、现代、动态、时尚的城市
(二)基本上。
1.领土完整的体系。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引导社会公司和社区居民共建共享,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诱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2.因地制宜,区别供应。分类明确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实现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有序下降。
3.上诉规则与价格诱导。根据“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面高于地下,繁忙路段高于周边路段,交通拥堵期高于空空闲期”的理念,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节出行停车需求。
4.新闻驱动和资源共享。推进停车新闻管理平台和网络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停车资源周转率。
5.重点突破,依法治理。加强旧社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停车管理,加强执法管控,努力消除停车乱象。
(3)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各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执行。
(四)职业目标。到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泊位2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泊位22.7万个;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基本纳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联网管理泊位达31万个;统筹规划设置道路泊位,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规范有序管理;建设综合治理示范区,旧社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困难将进一步缓解。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引导停车设施建设
(一)科学规划停车设施。重复停车设施“供需图”,结合国土空办总体规划、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和青岛市中心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修编,停车设施用地应及时纳入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控制。分区域制定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建立停车规划判断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
(二)规划建设动态调整停车标准。停车设施的重复差异化供给,将保持居住区、交通枢纽、医院、新建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停车供需平衡。定期判断并动态调整车位分配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停车设施供给能力限制开发强度。(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鼓励过度配置、捆绑建设和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具备条件的新项目超建、捆绑建设公共停车场,要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条件,给予适当奖励,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进行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空房规划的前提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司可以在不改变现有土地和规划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其他施工方法包括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地下空室、建造现有建筑物的屋顶、拆除部分现有建筑物进行新建、改建和增加现有的平面停车场等。在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追加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论证和调整。(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第三,加强空土地利用安全,促进集约高效利用
(一)加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将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利用棚改、公司搬迁零散地块和边角地块(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停车矛盾特别突出的区域可小于5000平方米),以及空房改房拆迁和综合环境改善等有条件利用人防等地下工程改造,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的供给。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结合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建设,采用统一征地拆迁、同步设计建设、同步交付。鼓励和加强地铁站周边地下停车场与车站的衔接,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接口费。(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防办配合)
(二)利用多种方式供应停车设施。属于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停车用地,应当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停车设施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取得。(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挖掘空房源,建设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体育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汽车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室,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满足国家土地空房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将自有商业设施、工业厂房等集体土地和自有土地改造为公共停车场。对于已经征用、划拨的未开发建设用地,区政府可以组织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民防办配合)
【/s2/】四是加强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审批程序
(一)制定停车设施动态建设计划。根据专项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计划,梳理形成全市停车设施重点项目库,实行计划管理。(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优化公共停车设施审批服务。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的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可按专用设备报建,免办用地、规划、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项目法人在投入使用前,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登记和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械立体停车设施应根据实际明确合理的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和立面形式,满足日照、消防、环境和安全要求,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周围相关方的意见。根据停车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在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加快进度,并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法,提高审批效率。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按照项目法人制度进行管理。项目法人在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凭合资、合作、授权、特许等相对有效的法律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运营备案、集资等手续。(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民防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五、加强智能停车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快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依托智能停车整合平台整合全市停车资源,建立停车设施新闻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建、改建、调整可用停车设施的新闻纳入全市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鼓励公共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应当建立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数据访问标准,新闻采集设备应当能够采集机动车的号牌、图像、进出时间等数据,实现非感应支付等各种便捷支付。加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开发和宣传网络停车移动终端。(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华通集团、青岛市空发展集团配合)
(二)促进停车设施有序共享。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设施备案、区域监督管理等环节推进停车设施网络化。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实施智能化改造,接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鼓励商场、办公室、酒店、住宅等。将停车设施接入智能停车集成平台,委托专业企业进行统一运营管理。鼓励个体泊位通过专业服务公司实施智能化改造,接入智能停车一体化平台。专用停车设施网络化共享的,需要采用硬隔离等方法确定共享停车位,进行必要的安全和消防改造。(区政府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3)推动停车收费一体化快速发展。加强停车设施与收费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衔接。,并吸引专业公司参与停车收费一体化建设和运营。(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VI .加强综合整治,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
(一)开展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旧城“平改竖”改造,增加停车容量;旧社区结合道路交通流量,实施微循环管理,科学规划道路泊位,增加基础停车位供给;推进医院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一体化,优化内外交通组织,挖掘停车潜力。(由各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青岛华通集团、青岛Municipal/だ 0发展集团配合)
(二)推进停车“社区自治”。社区可以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在区政府和快速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指导下,自治区停车资金价格自行确定,收取的费用专门用于停车自主管理价格、停车位规划、停车设施建设和社区道路、绿地、环卫、公厕等公共设施的日常运营。费用收支应当定期公示。“社区自治”区域和停车泊位由各区政府研究明确,并报市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林业局、青岛华通集团、青岛市发展集团配合)
VII .加强财政激励,促进停车行业的快速发展
实施建筑和网络管理奖。各区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网络化管理。施工奖励按设施类型界定,地下停车库每个泊位2万元,停车楼工程每个泊位1.5万元,垂直提升(塔)、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循环机械停车库每个泊位1.2万元。享受建设奖的停车场应实现网络化管理。【/s2/】现有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及网络化管理奖励1万元。建设奖和网管奖不能补充和享受。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奖补资金由市两级财政按1: 1拨付,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奖补资金由区政府落实。(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依托现有平台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引进优质专业企业或网络公司组建集团企业,承担智能停车综合平台运营维护和停车诱导设施建设,与区域平台企业共同组建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负责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和道路泊位管理。腾空零散地块和边缘地块的棚改和公司搬迁,由各区政府明确土地使用主体,集中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通过发行公司专项债券、设立停车行业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参与停车场建设的投资运营。推动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众筹等多种形式自主发起停车设施建设。(区政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督局配合)
(三)允许停车项目适当配备商业设施。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一般允许划拨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八.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
(一)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执法管理。定期分析判断,调整道路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完善公示制度,规范专用停车位。泊位设置应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服务范围内有停车设施能够提供泊位的,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后街小巷,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建立完整的停车设施备案制度。确定停车设施的备案条件、期限和项目要求,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的及时备案。逾期不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擅自开放停车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区政府和市公安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开展综合停车管理。严格执行停车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综合执法。加强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治理,公示禁入区、路段和时间段,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规范公司停车收钱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乱收钱等违法行为。(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局配合)
(四)加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一充分发挥领域协会的作用,加强领域自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团队素质和服务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配合)
IX .保障措施[/s2/]
(1)完善完整的制度和机制。调整青岛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统筹规划和专项评估。各区应建立相应的就业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并做好与市级部门的联动、就业衔接和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合作。各区应实行属地责任制。快速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做好政策支持、制度规范、服务保障、监督促进等工作。,形成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的合力。
(三)对确定的任务进行严格评估。各区应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年度目标按时完成。市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区进行专项考核,形成良性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加强宣传报道。加大推广力度,积极选择典型,揭露反面典型,加大政策推广力度,营造良好快速发展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1日
标题:[本地]新建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 青岛中心城区将新增25万个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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