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好消息!在青岛具备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项目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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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青岛信息网房地产3月17日【/s2/】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申请青岛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年度奖励资金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青岛绿色建筑优质快速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根据《青岛市建筑节能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07〕86号)
【/s2/】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请青岛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年度奖励资金的通知全文如下【/s2/】
所有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优质快速发展,培育预制建筑产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设立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奖补基金”、“预制建筑奖补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对具有示范功能的绿色建筑项目和预制建筑产业基地进行奖励。
一、授标范围和实施办法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全市二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首批预制建筑产业基地,并在项目建成后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标准按照《青岛市建筑节能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统一制作并装订成a4纸(附电子文件),于2008年3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青岛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快速发展中心进行正式审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减少工作人员的凝聚力,项目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申报(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原件保留,纸质版材料稍后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复印件:
(a)绿色建筑项目
1.奖励基金申请表。
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绿色建筑评价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明,公共建筑还应当提供运营阶段的鉴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超低能耗建设项目
1.奖励基金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记录说明(原件备查)。
3.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预制建筑工业基地
1.奖励基金申请表。
2.市级以上预制建筑工业基地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备查)。
三.奖励基金的管理和监督[/s2/]
1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会计管理,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原始票据和凭证等资料,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和评估工作。
2.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除有关部门按规定解决外,5年内不受理本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的申请。
3 .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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