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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10-04 21:3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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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了《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地方环保部门于2017年11月移交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称赞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山东、福建等地1月至11月病例较多。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表示,11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措施的案件总数为3385起,比去年11月份增长0.5%。其中,每天连续处罚案件103起,查封、扣押案件1728起,限产停产案件624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1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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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11月,全国共实施了35 667起五类案件。与去年1-11月相比,增长了102.4%。其中,每日连续处罚案件1046起,同比增长31.1%。罚款金额107540.3万元,同比增长43.4%;查获和拘留案件1642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21.6%;限产停产7842起,同比增长77.8%;移交行政拘留7827起,同比增长139.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23起,同比增长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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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3:

典型案件

案例1

篡改福建省大田县新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监测数据

一、案件简介

2017年9月14日,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大田新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烟气监测设备(cems)中分析仪显示的数据与工业计算机显示的数据不一致。分析仪检测到废气中一氧化氮浓度为529毫克/立方米(换算成氮氧化物浓度为806毫克/立方米,超标1.02倍),但工业计算机显示氮氧化物数据并上传至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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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公司CEM中的分析仪范围也与工业计算机的范围不一致。制造商最初在分析仪上设定的一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范围从0-1000 mg/m3变为0-2800 mg/m3,从0-1000 mg/m3变为0-9600 mg/m3,但工业计算机上一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范围仍然是0-9600 mg/m3。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监测站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与管理联动”。经监测,公司窑尾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1314 mg/m3,超标2.2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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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三明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篡改在线监测数据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9月30日,三明市环保局再次开展了“测管联动”检查活动。对公司进行检查后,发现公司已将在线监测分析仪的测量范围改回初始设定值,但在线监测设施显示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仍超标。经监测,公司窑尾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270 mg/m3,超标1.7倍。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第二,调查情况

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的规定

(七)规定的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三明市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三明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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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揭示

该公司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旨在掩盖空气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面对类似的违法企业,企业只有加大处罚力度,用尽惩戒措施,才能增强环保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达到“打击一个、打击一个、教育一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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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魏荣军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一、案件简介

2017年8月22日,河池市宜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魏谋谋租用的田祥福木材加工场东侧发现一个人工开挖的长约17米、宽约13米、深约2米的土坑。土坑里堆放着131个铁桶,每个铁桶的容量约为170公斤。一些铁桶被损坏,带有刺鼻气味的黑色半固体粘性物质流出并渗入。益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1.86,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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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调查情况

魏荣军租用田祥福木材加工厂,在加工场地挖了一个坑,私自存放了131个含有强酸危险废物的铁桶,按铁桶体积计算,共22.27吨。自2016年8月以来,魏荣军对坑内危险废物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未按危险废物存放要求妥善处理,导致部分危险废物从破损铁桶中流出,渗入地下,造成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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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魏荣军涉嫌严重污染环境。2017年8月29日,宜州区环保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调查此案。该场地危险废物的处置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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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揭示

加强环保和公安部门的合作。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局和公安局协调沟通到位,及时联系,密切配合,极大地提高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使执法工作无缝衔接。对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及时锁定证据和犯罪嫌疑人,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注意调查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偏远地区、小企业、个体户等是环境安全的薄弱环节,有必要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最大限度地防止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1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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