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本篇文章428字,读完约1分钟
证券时报网络(STCN)12月2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根据当前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2018年1月1日后投产的光伏电站上网基准价格将下调,一类、二类和三类资源区的上网基准价格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和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将根据运营时间以相应的基准价为准。
根据通知,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和剩余上网方式的,全用电补贴标准下调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全互联网接入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根据资源区光伏电站的价格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用电免征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及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随电价一并征收。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基准电价和家庭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7244.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