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海滨新苑人才公寓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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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海滨新苑人才公寓申请情况
人才公寓租赁资格
(一)租金分配范围
1.单位范围。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三区)为办公地址的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中央和省政府驻青海机关事业单位均配租。
2.人才范围。上述单位2008年12月18日以后(含12月18日)引进的符合《关于实施青岛市人才211计划,加快千百万人才聚集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要求的人才。其中,青海省中央和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是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高端人才,单位解决不了住房问题。
人才公寓的租赁条件
申请滨海新源人才公寓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职,但项目合作的高级人员除外;
2.户籍在青岛或持有居住地址为青岛的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岛没有住房;
4.申请人缴纳青年社会保险(项目合作中的高级人员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青岛市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和免租金人才公寓政策的;
6.如果申请人没有享受完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他可以选择租赁人才公寓,并将剩余的住房补贴期作为人才公寓的租赁期。
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要求,他们只能申请租赁一套有资质的公寓。
温馨提示:从2017年9月6日上午9: 00开始,青岛海滨新源人才公寓项目开始申请配租。请关注青岛新闻网(身份证:qdbdb)并发送[人才公寓]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如租金分配公告、申请条件、住房信息和租金分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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