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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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六项重点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初步形成了适合2020年商务改革发展的执法监督格局。业内人士指出,推进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可以改变以往的监督模式,为商业执法和法制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中国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再次加快。在全国10个试点城市开展综合商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年多并形成大量经验的背景下,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商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国综合商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月12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在解释《指导意见》时指出,商务部将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国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与商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监督格局。
积累试点经验,加快改革步伐
11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商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四大意义: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二是落实新时期业务工作新要求、新部署的现实需要;第三,优化经营环境,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第四,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新趋势的迫切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制定是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国商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去年1月,商务部和中央组织部决定在北京、广州、福州、贵阳、蚌埠、忻州、大庆、徐州、鹤壁、荆门等10个城市开展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0个试点城市形成了5个典型模式和17个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地集中了执法力量,提高了监管效率。10个试点城市纳入执法试点范围的地区平均增长150%;市级执法人数同比增长45.0%,县级执法人数同比增长52.2%;平均处理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21.4%,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9%。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贸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洪涛在接受《国际商报》采访时表示,过去,商业执法力量分散在相应的主管部门,不利于提高执法力量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削弱了执法力量。推进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改变过去的监督模式,为商业执法和法制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明确目标、原则,同时完成六项任务
《指导意见》确定了进一步深化商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责清晰、界限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商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形成适合商业改革发展的执法监督模式。同时,《指导意见》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法律不能授权;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商业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第三,坚持权责一致,制定权责清单,明确责任界限,落实执法责任。
分析人士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10个试点城市已经形成了许多可以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从全国来看,执法体制不完善、执法资源配置不合理、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少等问题依然存在。《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将有助于加快深化全国商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整合综合执法职能。这是改革的核心,必须整合执法职能,理顺运行机制;二是优化综合执法力量配置,这是改革的难点;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这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四是创新执法方式,这是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五是加强执法协调,这是形成监管协同的起点;第六,充分发挥社会行业监管的作用,这是实现社会共治的基础。
上述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为实现基本目标和落实重点任务,商务部将采取四大措施:一是全面推进商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把握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二是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制”改革;四是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标题: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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