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租房“陷阱”多 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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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在租房过程中被迫向房地产中介申请分期付款产品,报纸上经常报道他们遇到“网上贷款”或难以收回租金的现象。这让人不禁要问:房屋中介和网上贷款平台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合作关系?平台如何看待中介推销阶段性产品的行为?
近年来,在新的房屋租赁政策和各种资金的帮助下,房屋租赁市场已成为一片蓝海,房地产开发商、互联网公司甚至网上贷款平台都加快了布局。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7-2018年中国住房发展报告》指出,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有待开发的万亿美元市场。在租购并举、租售平等政策和销售市场调整的刺激下,2018年住房租赁市场将得到明显改善。
对于大多数在北京、深圳等城市挣扎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途径。在租金逐年上涨、租金涨幅高于工资收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选择“一对一”的租金支付方式。在这种环境下,网上贷款平台提供的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分期付款租赁”悄然出现。
然而,蓝鲸tmt发现,租房者在租房过程中被迫通过房地产中介申请分期付款产品,随后报纸上经常报道他们被“贷款”或难以收回租金。这让人不禁要问:房屋中介和网上贷款平台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合作关系?平台如何看待中介推销阶段性产品的行为?谁应该对房客的损失承担责任?如何避免这种混乱?
房客:租房是“网上贷款”,很难退还租金,分期租房有很多“陷阱”
蓝鲸tmt称,自今年年初以来,已有许多租户陷入分期租房的情况。今年9月16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经济信息网”曝光了一个案例:一笔消费金融贷款变成了“一对一支付”,而租房者却莫名其妙地被“贷款”。
据了解,陈小姐于2016年9月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付款方式为一付三;今年春节刚过,中介就告诉陈小姐的男朋友,由于公司被大熊公寓收购,所以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改为一对一。当双方重新签署合同时,中介告诉他们,他们可以使用名为“分付军”的应用程序来支付未来的租金。
但几个月后,分付军的工作人员来要求还款,陈小姐才知道他们其实是“借”的。付房租变成了还贷,取消贷款非常困难。在重新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中介表示分付军是与中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提及分期贷款。
巧合的是,《成都商报》在今年11月发表了一篇报道,报道称,成都很多“一房一付”租房的住户被中介要求使用一种叫“分期付款”的产品,而拒绝使用的住户将不得不搬出出租房。另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发现自己租房后被“借”了,中介推荐的分期付款平台“会议分期付款”实际上是一个贷款软件。
与此同时,据媒体11月25日报道,北京通州、朝阳等区的住户在使用分期付款应用后遇到了“退租难”的问题。他们在租房时申请了一款名为“元宝易居”的应用,但在租赁合同终止、租户搬出住所后,租户仍需在该应用上付费,否则租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将受到影响。
应该分阶段进行:停止与违反规定的中介合作
在上述案例中,虽然一些中介声称租户并没有被迫使用分期付款产品,而另一些则认为分期付款平台不是贷款软件,但不可否认的是,租户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所以,问题来了。房屋中介和网上贷款平台的具体合作模式是什么?在线贷款平台是否意识到中介机构强迫租户处理分期付款产品的做法?平台如何看待这种中介行为?如果租户逾期,会对租户造成什么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华英分期品牌的营销总监张林回应蓝鲸tmt。
张林告诉蓝鲸tmt记者,事实上,早在《成都商报》报道出来的半年前,该公司就停止了与融和嘉园的合作。但是,这个中介仍然会拿一些旧的资源去做非法的操作,而是让品牌华英登台“背黑锅”。
张林认为,“分阶段消费”不是一个金融平台,而是在一个中性的房屋租赁市场中,金融需求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综合平台。在公寓(中介)的最后,它应该分两个阶段进行整合。
“首先,过度分散的品牌公寓的整合使我们基于场景的金融技术服务能够从阶段性平台辐射到全国各地分散的公寓。第二,要整合公寓行业的横向产业链,就要分阶段开放智能硬件系统和房间管理系统,使金融机构能够接近360度地了解公寓的实时运行情况。”
在具体操作层面,业务操作规则应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筛选能够享受金融服务的公寓机构。这些经审核的公寓将在金融机构整合平台上备案;第二步是将筛选公寓的租户与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匹配,并提供每月租金支付服务;第三步是支付每月生存服务。
对于中介的上述做法,张林表示,“华英认为,在未经租户同意的情况下强制使用分期付款产品存在一定问题。不支持此类行为,将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商业信用。”
她还强调,它应该对高端商户有更高的准入门槛,目前它只对一线和二线城市的品牌公寓开放。对于已经合作的公寓企业,将给予其动态的企业评分,一旦发现问题,将随时停止合作。
此外,关于逾期房客的影响,张林说,应该为逾期房客规定7天的宽限期。如果租户在宽限期后仍未支付租金,则违反合同,公寓将根据合同处理。如果由于中介的非法操作导致承租人逾期,应追溯到公寓的非法责任,必要时承租人应配合取证。
律师:根据合同条款,房客应该被追究责任
至于谁应该对房客的损失负责,北京的一位律师指出,应该由房客和中介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决定。
根据《合同法》,如果合同是以格式条款订立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解释。
作为标准条款的提供者,房管局有义务向租户提供合理的提醒。对于一些关键条款,应通过粗体和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租户。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中介没有对推荐的分期付款产品进行详细介绍和特别提醒,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承租人,最终承租人在不明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并遭受损失,相关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中介应对承租人的损失负责;如果中介履行告知义务,承租人在知道分期付款产品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遭受损失,承租人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对租户而言,在租房时,不仅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房屋中介机构,还要明确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相关违约条款,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蓝鲸tmt记者称,作为上述第一个案件的当事人,熊公寓受到了很多人的投诉,其经营实体“梦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当地工商局罚款3万元。
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屋租赁市场应建立严格的规范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企业的监管,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应完善对中介方的审计和筛选,中介企业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自我监管。只有这样,房屋租赁市场才能回到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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