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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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最近,新的互联网欺诈手段,传销频频发生。一些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和网络游戏为名,使用“虚拟货币”、“数字现金”、“电子货币”、“网络代币”或“网络游戏、网络赚钱”、“玩游戏中奖”、“玩网络游戏发红包”。以高“静态收入”、“动态收入”和“促销回扣”为诱饵,支付会员费是诱惑和欺骗群众的
SAIC竞争法执行局提醒群众:
一、此类活动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未经授权的金融业务活动、欺诈等以传销方式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权益风险较大。此外,参与传销是违法的,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此类主体一般未取得合法营业或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且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一般采用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方式欺骗和诱导公众;一般来说,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方式用于吸收和返还参与人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并“流失”,参与人就很难收回资金。
3.根据《刑法》、《网络安全法》、《MLM禁止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MLM、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提供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信传输、广告推广、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便利实施条件。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涉嫌犯罪相关行为的性质,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如果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标题:工商总局: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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