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要求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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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气象部门积极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
中国气象局要求,防雷装置的资质审批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进行检测资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所辖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并及时披露评估结果,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有效解决市场开放后违法行为增多的问题。
在提高防雷减灾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落实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的定期工作机制,推进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推进行政执法地方化,降低行政执法水平,下放行政执法重点,主要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承担。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合作,实行联合监管,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处罚。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配送服务”改革的要求,加强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纪律性,在工作中坚持五条红线:一是所有行政审批一律不收费,包括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二是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雷电评估和防雷产品检测不能再与审批挂钩,不能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技术服务验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估和防雷装置检测,按照谁审批、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费用;第四,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评估应与考试培训分开,承担评估的省级气象学会不应组织培训和收费;第五,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坚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不同标准、松内紧外,杜绝吃拿卡等行为。
通知还指出,要积极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职责,承担行政审批受理后的雷电易发区及其防御等级、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调查鉴定、应急预案制定、技术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持和保障功能。(记者通讯员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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