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合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本篇文章562字,读完约1分钟
为了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提高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对外经济合作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银行、商务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能源局、外汇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快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档案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和参与者行为。建立和完善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信息收集和共享制度,严格保护组织和个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法推进信用信息的披露和应用。鼓励发展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信用产品,利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处罚,有利于守信者,限制不可信者,强化消极处罚。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我们将重点推进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贸易和对外金融合作,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信用档案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公示和应用。
《意见》提出建立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签署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联合处罚合作备忘录》,并依据法律法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处罚。
标题:对外经合信用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6315.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覆盖全国
下一篇:中科院2017年新增院士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