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 “准出+准入”保障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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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以来,辽宁省庄河市全面实施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和市场准入制度(000061,诊断库存)。
庄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生产区审批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庄河市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经营实体,以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实施产地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向买方出具检疫证明、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等证明。未通过检验的,不得收获(或上市)。”
在市场准入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在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履行进货检验和备案义务,并查验当前批次的产地证明、资质证明或进货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蔬菜、食用菌、水果和水产品,应在市场上进行登记,并在进入市场销售前进行快速取样或检测;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据了解,庄河市正在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这将进一步提高庄河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增强庄河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济日报记者苏大鹏)
标题:辽宁庄河: “准出+准入”保障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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