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市场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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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从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对电动平衡车进行了规定。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更加严格
在电动平衡车的功能和部件要求方面,《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指出,具有遥控钥匙或遥控软件无线遥控车辆启动、关闭、限速和车锁功能的电动平衡车的有效控制距离不得小于2米。具有自动停机功能的电动平衡车在启动状态下应停留不超过20分钟,整机应自动停机。其他类似的安全警告装置,如信号灯/警示灯或反射器,应设置在电动平衡车的前部、后部或侧面。如果电动平衡车的照明灯、反光装置或其他类似的安全警示装置可以更换,则在更换过程中不应有触电的危险,制造商应在用户说明书中知道更换和安装的方法。电动平衡车应具有安全警示功能(如声音、灯光、振动等)。)在必要时提醒用户。
根据电动平衡车的耐久性要求,《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提出,转向杆的耐久性试验应按照相关步骤进行,转向杆及其与车身的连接不应有裂纹、变形或断裂,平衡车通电后转向功能正常,平衡车能够正常运行。按照相关步骤对可折叠机构进行耐久性试验后,电动平衡车的可折叠机构应无裂纹或断裂,并能正常锁定和运行。此外,整车耐久性试验按相关步骤进行后,电动平衡车车体载人部分的主要承重结构不应有明显的裂纹或断裂,车架的任何部分不应分离,平衡车应能正常运行。即使框架和部件之间有很大的间隙,部件仍应正常工作。如果不涉及用户安全,这些差距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特别是,如果平衡车的折叠机构有锁定装置,应将其打开,然后检查平衡车。
在装配和质量要求方面,《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电线应捆扎整齐,电缆应固定可靠,必要时应增加其他机械固定;夹线装置应由绝缘材料制成,如果使用金属材料,应具有绝缘衬里;插入件应插入可靠,无松动;电气系统的所有接线不应外露;连接到充电电源的系统中可能充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条件下都应具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以防止与人体直接接触。
电动平衡车应突出安全警示标志
《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平衡车的标识、描述、包装、运输和储存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强调电动平衡车应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展示。电动平衡车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其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电动平衡车的包装箱应符合防尘、防潮、防震等运输安全规定。电动平衡车的运输和包装标志应符合国标/T191-2008。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实施标准、重量、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小心轻放”、“怕湿”、“请勿倒置”。电动平衡车的包装箱内应包括以下文件(可打印在一起):装箱单、产品规格、产品合格证和保修卡。电动平衡车应存放在干燥、防潮、防腐蚀、无油和通风的室内。产品手册或产品标签上应注明安全储存条件以及储存和维护方法。
标题:电动平衡车市场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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