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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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和计划的全文。
关于印发《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文发[2016]49号)
自治区各区、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有关文物单位:
《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挖掘文物收藏单位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一.一般要求
广西的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彩,是中华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广西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资源,开发各种文化创意产品,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的重大举措。
文化文物单位主要包括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掌握多种形式文化资源的文化单位。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保障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调动文物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和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和共享;要充分利用创造力和科技手段,注重与产业发展的结合,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的融合,传播文化,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要全面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水平,重点培育10多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基地,打造10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品牌,建立自治区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商业服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种以上文化创意产品,逐步形成具有广西民族特色、创意性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品体系,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调动文物单位的积极性。逐步将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纳入文物单位的评价分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文物单位以合作、授权、自主开发的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展览、主题活动、人才队伍等要素,结合自身情况,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和合理利用。鼓励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入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拓宽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投资、设计、生产和营销渠道,加强文化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创意和市场共享。
(二)发挥各种市场主体的作用。对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事业单位,在部分自治区培育和认定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基地,加强示范引领,形成可向全行业推广的经验。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纳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选择范围。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管理企业,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在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创意品牌培育中发挥作用。鼓励创新、众包、公众支持和众筹,以创新和创意为动力,以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R&D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通过有限复制、联合制造、委托代理等方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努力形成多渠道投资机制。
(3)加强文化资源的梳理和共享。推进全区文物单位各类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和数字化,建设类型多样、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创意资源数据库,明确可供开发的资源清单。鼓励依托高科技创新文化(300336,诊断单元)资源展示模式,提升体验和互动。建设广西文化产业数据库,支持数字文化和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利用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现有各种文化资源,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深度开发利用。
(4)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文物单位建立R&D机构,建立实验室或工作室,培养R&D团队,形成R&D能力。鼓励本地区高校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开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课程。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要素,广泛运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满足现代生活需求、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充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左江华山岩画,开发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创意产品。结合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建设,开发符合青少年群体特点和教育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和实用价值的数字创意产品。促进文物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校和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水平。
(e)改善文化和创意产品的营销系统。支持有条件的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前提下展示和销售自己的空文化创意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内外旅游景区、重点商业区和交通枢纽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将广西“壮族三月三日”打造成民族文化嘉年华,推动广西文化创意产品的营销。中国-东盟(南宁)艺术广场、钦州倪星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桂林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园、柳州市1966文化艺术产业园、北海文化城、北海北调文化艺术博览会、北海南珠博物馆、中国(北海)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园、萍乡红木文化产业园、东兴红木文化产业园等的建设与升级。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法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综合利用各种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社会电子商务等新型网络营销模式,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优秀文化遗产进入村庄、社区、校园、军营和企业,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结合展览、主题活动和馆际交流,鼓励相关产品的推广和营销。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营销。
(六)加强文化创意品牌的建设和保护。通过创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品牌园区、品牌地标、品牌企业、品牌活动、品牌产品和品牌形象,展示“美丽南方创意广西”的内涵形象。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知名商标,打造一批高形象质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产品品牌。依托重点文物单位和文化企业,打造广西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如壮锦、铜鼓、梧州宝石、钦州倪星陶瓷、北海珍珠、北海贝雕、萍乡东兴红木工艺品、京西绣球等。推动文物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增强品牌培育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设计成果专利申请,积极参与各种相关活动,积极培育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建立和完善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侵权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跨境融合。举办广西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和广西文化创意精品展,让创意走进市场,让企业发现商机,让艺术走进生活。支持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跨境整合,提高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水平,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的旅游产品和纪念品。以东盟国家为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发符合外国受众特点、具有广西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广西特色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积极发挥文化创意产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纽带作用。推进优秀文化资源与新型城镇化的紧密融合,更多地融入公共空客房、公共设施和公共艺术的规划设计中,丰富城乡文化内涵,优化社区人文环境,使城市、村镇成为具有丰富历史背景、鲜明时代特色和浓郁文化氛围的人文空.把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作为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战胜贫困的重要举措。鼓励发展基于优秀表演艺术、影视资源的文化创意产品,延伸相关产业链。
四.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a)促进体制创新。文物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循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企事业分开的原则,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性文化服务、征集藏品、继续投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绩效奖励。国有文物单位应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在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机制。促进国有和非国有文物单位在馆藏资源展示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文物单位充分开发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平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广西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美术馆、广西图书馆和广西桂林图书馆开展试点企业,并探索发展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投资兴办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经营。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可以在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所属企业或合作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和经营活动;涉及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照相关政策,完善引导、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探索试点单位总绩效工资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绩效之间的联系。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奖励在开发、设计、经营和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通过现有资本渠道,进一步完善资本投资方式,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最佳支持。积极申报,努力把合格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范围。认真落实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的支持和服务范围。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机制和使用机制创新人员。
(4)加强支撑平台建设。搭建广西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自治区级文物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作用,搭建产品开发、营销推广、版权交易等平台。整个行业。加快实施广西博物馆改扩建等文化设施项目,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设施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园区基地,加快建设钦州倪星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上桂国家文化园等项目。实施“互联网+文化”行动计划,培育桂林高新区创意产业园、北海文化产业园等一批“双creation"/"きだよ0/房”,积极组织文化创意产品参与国家重点文化产业和文物展览,推动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展示、推广和交易。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文化展、华侨文化中心、国际展览和贸易活动、文物进出境展览和交流等。,我们将推出优秀的文化创意产品。
(e)加强人员培训和支持。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支持计划,建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库,重点培养高端创意R&D、运营管理、营销推广人才,满足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和营销需求,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大胆创新、创造创新。通过提供展览交易机会、奖励、补贴等形式支持创意人才。依托文化产业园基地和各种支撑平台,打造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实践基地。将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开发纳入各类文物人才支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文物单位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管理企业应积极参与各级学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探索现代学徒制、产学研结合等。,并为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通过馆校结合、馆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养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管理人才。支持文物单位建设一支具有文物素养和管理、设计、开发能力的人才队伍,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
(6)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文化、发展改革、财政和文物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解释和相关统计监测工作。应进行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调,以确保所有任务和措施得到执行。注重加强规范性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论证,确保质量,防止盲目发展和盲目行动。在开发过程中加强文物保护和资产管理,制定严格的法规,完善财务制度,防止文物破坏,杜绝文物和其他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广西博物馆协会、广西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各级研究机构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披露方法:主动披露
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网站)
标题:广西《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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