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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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农民工欠薪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欠薪“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劳动服务,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违法分包和转包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列入“欠薪黑名单”。(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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