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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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我省将严格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我省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保护治理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发展导向、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格局
为加强监管,我省将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监管,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予以关闭。坚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政策,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的土地权益分配,以及投资者对矿山和土地的使用,应制定或完善扶持政策和处罚措施,鼓励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的作用,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重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金川铜镍矿、山丹煤矿、靖远煤矿、窑街煤矿、阿干煤矿、华亭煤矿、马立安流域油区、厂坝铅锌矿、大水金矿等9个省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区。(记者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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