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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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释了“在不同省份直接解决医疗问题”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闫庆表示,各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主要政策概括为“医疗场所目录、参合场所政策和医疗场所管理”。
他说,在《医疗场所目录》中,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医疗场所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土地政策,参保人的跨省医疗原则上执行参保土地的缴费政策,缴费政策包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缴费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医疗场所管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医疗场所经办机构应提供与当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测、医疗费用审计等。
以颜庆辉为例,如果河北某城市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来北京就医,他去北京看病时会按照北京的目录,但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仍会按照河北所在城市的政策,他去北京就医时,北京经办机构应提供与当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颜庆辉说,15字保单有几个好处:第一,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医疗场所目录》的实施减少了不同省份因不同目录导致的不同报销案例。同时,参保地政策确保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待遇的基本平衡。二是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理抢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的差异,不同省份之间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存在一定差异,医生无法了解其他省份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此,便于医生根据自己的习惯进行医疗,更好地治疗不同省份的患者。第三,有利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由于地理原因,参保地难以有效监管异地就医。因此,将管理责任移交给医疗场所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纳入医疗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范围,可以更好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异地患者的经济负担。
标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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