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全资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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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臧格控股(000408,诊断学)9月25日上午宣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赞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格钾肥”)和青海鲍彤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鲍彤水利”)最近收到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对上述
据悉,赞格钾肥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将11平方盐场建设及配套项目移交给鲍彤水利建设,该项目于2015年12月验收确认。此后,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金额的争议,工程最终结算至今未进行。2017年1月26日,鲍彤水利局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赞格钾肥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鲍彤水利支付人民币3,157,292.63元及利息(利息为人民币3,157,292.63元本金,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还本之日止);
2.驳回原告鲍彤水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为582,188.08元,由原告鲍彤水利(565,180.51元)和被告赞格钾肥(17,007.57元)承担。
臧格控股表示,上述民事判决生效后,公司将履行相应的义务。此前,赞格钾肥计算欠鲍彤水利工程约198.5万元,与判断金额相差约117万元。本案判决将增加子公司对鲍彤水利工程的付款约11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直至清偿欠款(徐杨)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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