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从严监管 5月以来出台制度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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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晓霞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张中宁近日介绍了保险业“补缺”实施效果阶段性评估情况,称保监会近期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缺陷、构建严格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实施效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自第44号通知发布以来,中国保监会牢牢编织了密集制度的牢笼,共出台24项新制度,修订4项,增加42项条款,修订67项条款,删除34项条款。保险监管制度弥补了制度的不足,完善了监管制度,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进展。
公司治理监督逐步完善。在改善股权管理、防止内部人控制、加强深入审查、改善公开质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和收紧高管资格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支持保险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明确禁止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联手收购上市公司,抑制激进的保险投资,创新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战略的形式,拓展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领域。
推动保险产品管理回归源头。规范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行为,科学确定费率,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的备案管理。
全面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简称“第二代支付”),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和有效性,不断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
同时,保险中介监管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日益完善,新的保险业务监管得到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自第44号通知发布以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弥补监管缺陷和严格加强监管,有效遏制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良迹象。市场混乱局面已得到初步治理,回归源头的趋势得到加强。”张中宁表示,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弥补监管不足,继续构建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继续坚持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快完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加强制度落实,及时评估市场效果,继续引导保险业回归源头,聚焦主业,通过构建保险监管体系的严密笼子,健康发展。
标题:保险市场从严监管 5月以来出台制度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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