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
本篇文章377字,读完约1分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你厅《关于申请将我省列为试点工程总承包省的请示》(陕建字[2017]12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心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总承包工程发展的意见》(建市〔2016〕93号),积极推进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进一步完善与总承包相关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落实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抓好试点项目落地,培育一批总承包骨干企业,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请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督司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和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3379.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惊天大揭秘:为什么十人炒股九人亏
下一篇:众安科技挖掘农村万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