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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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动态监控,及时组织谣言,落实媒体抵制谣言的主要责任,严惩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根据通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开是规范,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披露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以挤占谣言传播的空空间。新闻媒体和网站应当以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威信息为依据,对食品安全进行及时、准确、客观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卷入谣言的企业是谣言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于明确指向特定企业的谣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责成相关企业予以澄清;应判断谣言是否指向多个企业,应采取措施阻止谣言的传播,并采取适当的方式澄清真相。要加强对食品谣言的规律和特点的分析,建立谣言案例数据库,提高识别和判断类似谣言和季节性谣言的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新闻的内容和导向管理,积极营造抵制食品谣言的社会舆论环境。网站应加强自查自纠,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检查。一旦发现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应及时检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户,所有非法内容和评论都不会被通过,严重违规账户应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概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不得发布或转载我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进行的评价和评价等各类信息。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如有谣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识别、抓取和整理,并采取截图、截图、保存视频和链接地址等措施。依法保存证据,跟踪来源,及时组织对造谣者的调查和处罚。
通知还要求,地方公安机关要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造谣者和传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及谣言的技术判断、检验和检测工作。要引导受到谣言侵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收集和保存谣言侵害证据,依法追究谣言侵害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标题: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力度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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