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分录取政策(2018-2020)
本篇文章3065字,读完约8分钟
宏大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中小农民工子女教育局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实行多校制,分批申请学位,并根据分数决定录取学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第一年户籍子女和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以及河套、宏道街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第一年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四条宏道经济区的招生实行区域管理。全区分为三个校区,高新区、河套街和宏道街各为一个校区(注:宏道经济区包括高新区、河套街和宏道街)。
第五条人才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积分制招生工作,社会、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协助审核申请积分制招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高新区范围内的学校区房屋加锁。从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在高新区校区使用同一套私有产权房(住宅用房)申请学位时,只允许一户子女在小学期间申请学位,就像有很多孩子在同一套房申请学位一样,他们必须是同一对父母、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报名登记不接受同一套房重复申请学位。
第三章积分对象
第七条小学一年级分招生对象。已满6岁的学龄儿童(截至当年8月31日达到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四章学位批次的划分
八级分批。学位批分为两批:完成两个证书的学龄儿童和流动儿童。
第一批:高新区“两证齐全”的学龄儿童。“两证”是指房产证(包括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完整”是指在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私有产权房(住宅用房),并在高新区落户,要求产权总量的100%。私有产权房是指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提供的私有产权房。它不包括公寓、办公楼、商业建筑、集体产权房等。,而不属于私有财产的房产执照也不承认房屋产权。
第二批:宏道经济区农民工子女。在宏道经济区就业的农民工子女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且至少有一名申请入学的子女及其父母未在青岛登记。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已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且社会保险缴费在登记当月按月连续缴纳(缴费时间不予确认);父母中至少有一方持有洪道经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6个月以上居住证(截止当年8月31日);父母一方在宏大经济区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商品房或集体产权房,且已居住一年以上;符合青岛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五章分法
第九条根据高新区“两证齐全”的学龄儿童和宏道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积分。
(一)高新区“两证齐全”学龄儿童分
私有产权住房的购买时间和学龄儿童的定居时间是基本要点,学龄儿童的父母分享住房的私有产权,父母与奖励项目在同一区域工作和生活。基本点和奖励点累计为总点数。
1.基本点。私有产权房购买时间的计算方法。新建房屋购买时间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产权证产权变更所有人标注的登记时间以二手房购买时间为准,具体为当月,整月累计1分。私有产权房屋购买时间计算不封顶。学龄儿童定居时间的计算方法。学龄儿童的结算时间按高新区户籍登记时间计算,具体为当月,每满一个月扣1分,最高分为72分。学龄儿童私有房产的购买时间和结算时间从当年8月31日起计算。
2.加分。适龄儿童家长在学区范围内拥有私有产权住房,且适龄儿童家长拥有总产权比例为100%,加10分;学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户籍在高新区的,加10分。
(二)宏道经济区外来务工子女点
以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基本点,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生活区域为加分项目,以基本点和加分为总分。
1.基本点。(1)计算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长期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保险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每月累计2分。积分按青岛市社会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年限计算。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当年的8月31日。(2)在宏道经济区长期获得《山东省居住证》的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每满一个月扣1分。基本点没有上限。
2.加分。(1)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的奖励积分。父母双方在宏道经济区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的,加10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1分。(2)教育背景加分。全日制博士学位加10分,硕士学位加8分,本科学位加7分。
第六章积分的使用
第十条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一年级招生程度的依据,只在同一批学生之间,不在不同批学生之间。
第七章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合格的公立学校。志愿学校名单见当年招生通知。
第12条。积分申请的时间安排。每年5月初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5月下旬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6月公布积分。
第八章材料审查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第一志愿学校应当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如对申请材料有异议,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证明。
第十四条农民工随子女报名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将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材料的补充和提高分数。分数计算完毕后,学校将向社会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分数,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人才教育体育局反映,人才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审查。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不得带分入学;已经进入学校的,取消其公立学校学位。
第九章招生
第十六条按照“分批次后分”的原则,按照分由高到低,优先考虑,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第十七条高新区“两证齐全”的适龄儿童,其分数刚好达到学校招生的最低分数,如果分数相同,首先落户者优先(具体到当天);如果宏道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分数刚好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一致,如果分数相同,先缴纳社会保险的优先(具体到当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向符合条件且成绩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的子女发出录取通知书。申请人的子女必须持有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入学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符合基本入学条件且不在本办法范围内的其他年级学生,应当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就读。在学校拥有空以上学位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按照普通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
第二十条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从我区小学毕业后,可在我区升入初中,继续学习的方法与当地户籍所在地学生相同。
第十章学生的分流
第二十一条未被申报公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应通过人才教育体育局的统筹协调,分流到周边学区的0级以上学校。对于因学历不足而无法在宏道经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其父母应及时返回户籍所在地或联系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子女。
第三章XI政策关怀
第二十二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适龄儿童申请在洪道经济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青岛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人才教育体育局可以根据宏道经济区的发展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积分录取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才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2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青岛高新区和宏道经济开放区的河套街和宏道街的公立学校已经开始实施积分录取政策!搜索公开号码:青岛新闻网(身份证:bdbqao),发送:点进入学校,您可以查看更多信息,如原政策+申请时间/条件+积分方法+录取方法。
[扫描可以注意青岛新闻网公开号码]
标题:青岛积分录取政策(2018-2020)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115.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