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本篇文章377字,读完约1分钟
7月26日,商务部发言人就美国对华大米出口发表讲话。
经过中美多轮磋商,2017年7月19日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农业部代表签署了《美国对华大米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这标志着中国和美国就对中国出口的美国大米的检验检疫要求达成协议,这是根据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个法律步骤。 美国对华大米贸易应完成以下法律步骤:第一,如果美国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打算向中国出口大米,必须经美国政府注册并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企业可以向中国出口大米。第二,为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美方需要对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出口到中国的大米进行熏蒸,熏蒸药物和方法等技术条件需要中国专家进行评估和确认。以上三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只完成了第一步,美中大米贸易还不能进行。
标题:商务部: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11019.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