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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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首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名额的函
国办发管子涵[2017]158号
相关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经研究,确定厦门、福建、青岛、山东、深圳、湖南、苏州、江苏、上海徐汇六个地方为知识产权
请试点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总体规划》明确的时限等要求,抓紧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8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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