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5起扶贫领域问题 多名村干部套取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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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2月1日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报道,近日,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了扶贫领域存在的五个典型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
1.枣庄市峄城区古哨镇农技站原站长殷艳福、小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村原党支部委员邓增晨收受扶贫资金贿赂。2015年,在小安村化肥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尹延福、、王、、邓增臣、高的协助下,该村党员虚报化肥30吨,提取国家扶贫资金6.9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欠款。三人私分2.9万元,王分得1.5万元,邓增琛、高每人分得70万元,王也接受了。尹艳福也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化肥生产企业中标扶贫项目,收受贿赂12.5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农药35箱,私自销售,获利9.8万元。尹延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王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邓增琛、高被罚留党一年;上述人员的非法收入将被收缴。
2.东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财政局的4名工作人员在扶贫项目的监督实施、检查验收中玩忽职守,造成财务损失。2013年,东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县财政局农税稽查处原处长王穗峰、工作人员任在东明镇惠民镇王庄村少数民族养殖特色村及深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检查和验收过程中,未进行现场检查,出具虚假验收报告,导致扶贫专项资金被挪用70万元此外,徐双怀还利用职务之便,筹集了16.07万元国家专项扶贫资金,并据为己有。徐双怀被开除出党,并被解除公职。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非法所得;王穗丰、任和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年,并处撤职,司法机关免除其刑事处罚。
3.东平县新湖镇侯波村村干部虚报、骗取扶贫资金。2015年5月,村实施鸭子扶贫项目时,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村“两委”委员兼会计孟光轩、村党支部委员、计划生育主任兼出纳孟昭君同意35户。143人在顶部申报,项目资金到位后,将平均分配给村民;陈安排孟光轩、孟昭君与一家畜禽养殖公司伪造畜禽养殖采购合同和委托协议,使35名村民签署虚假的鸭苗收据等相关项目材料;2016年4月,东平县和新湖镇扶贫办未经现场检查和跟踪,通过了虚假项目验收,导致该村骗取专项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2017年1月,村按登记人口平均分配扶贫项目资金;此外,陈、孟光玄和孟昭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被开除党籍,孟光玄、孟昭君被开除党籍,并责令三人辞去村委会的相关职务;违规发放的资金已经收缴;新湖镇扶贫办主任田廷科因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审计不严、监管不到位而受到党的严厉处罚。新湖镇党委委员、分管副市长刘长福、县扶贫办副主任李纪龙分别受到党内处分,新湖镇政府其他7名负责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4.惠民县新店镇刘淼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伟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组织审查。2016年10月,刘伟利用职务之便,两次将22万元扶贫项目资金划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将4.9万元划入个人业务等事项;2016年12月,刘伟任意支付挖干滇池机械及修建配套道路费用共计2369.38元,多次计入项目支出,资金被提取用于个人生活费用;组织评审期间,刘伟安排他人整理账目,改变扶贫资金的支出时间,以应对组织评审。刘伟被开除党籍,处分收入退还;因监管不力,对新店镇经济管理站站长赵殿民进行了通报批评,对镇财办主任吴崇军、镇扶贫办原主任苏玉光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5.东阿县玉山镇田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宝龙,原党支部委员展截留占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大棚。2013年,该村在建设扶贫大棚项目时,田宝龙、詹擅自设置条件排挤其他贫困户,并以本人及亲属的名义上报建设14个扶贫蔬菜大棚,侵占配套资金11.92万元,建成的14个大棚被两人据为己有。田宝龙、詹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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