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交所发布 结算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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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结算作为交易所的核心职能之一,是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确保结算资金的效率和安全,上海保险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正式发布了《上海保险交易所结算银行管理办法(试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保险结算体系的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中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的形成具有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基础设施,我国保险业在结算中存在一些难点和难点,如业务效率低、运营成本高。鉴于上述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全国行业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也是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交易所,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部署保险结算领域。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充分考虑了保险产品非标准化、交易时间连续化和交易对手全球化的特点,利用后来者的优势和最新的科技成果,初步构建了具有鲜明保险业属性的结算和银保资金转移体系。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和银保资金划转系统能够支持多周期、多模式、多币种结算,能够为保险行业各种业务提供高效、低成本、灵活多样、安全可靠的结算服务,填补了中国保险要素市场结算领域的空空白。
为提高交易结算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交易所一般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和行业特点,选择符合要求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并引入相应的管理措施。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与9家银行合作定制开发了独家银行保险资金转账系统。《试行办法》的发布,从规则层面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结算银行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从资格申请、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对结算银行进行了细化,有利于深化证券交易所与银行机构的业务合作。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规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银行资格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银监会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率等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至少有一家分支机构能够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具有全国范围的银行实时汇款系统,可以实时接收银行系统中的结算资金汇款;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和技术、通讯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业内专家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的试行办法,旨在规范基金结算业务,建立保险交易领域的集中交易结算机制,为我国保险业建设规范的市场开放交易市场夯实结算基础。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共保公司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业务结算服务,并积极推进再保险、财产保险共保、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结算服务。除国内结算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实现了跨境结算,具有自由贸易账户结算、海外保证金收取等功能。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上述相关服务,对于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防范保险业风险、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上海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上海保交所发布 结算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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