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明码标价被罚,4S店喊冤 买车不能使劲砍价了? 济南经销商:厂家随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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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杜洋实习生王晓东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一汽大众4s店因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第十条,未能以适当形式表达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被罚款1万元。这被业界视为新办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次处罚,但一些经销商认为这种处罚是“合理和不合理的”。
《经济导报》记者近日走访济南,发现济南4s店的价格标签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不是100%的车型都有明码标价,有些车型还有空的议价,不是“100%明码标价”。一些当地经销商认为,由于上游汽车制造商频繁调整政策,整车价格必须频繁调整,所以无论上述哪个“明码标价”,都是“不现实、不必要的”。
没有故意隐瞒的动机
“这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收到匿名承诺后,《经济先驱报》记者走访的一家4s店的营销经理陈愉(化名)评论道。
陈愉的声明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据报道,“第一张票”发行后,京津冀地区的“叫嚣”声此起彼伏,甚至有经销商说,“如果目前的情况不查,就要查。”
《经济导报》记者走访发现,济南个别4s店销售的车型定价不明确;其他大部分已经被定价,但他们自我评估为“不是100%的明码”。
3日,在位于济南市叶公北路的上汽大众4s店,《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其展厅展示的整车以及配件、零部件和维修服务均已定价,包括配件和零部件以及济南价格监管。检验局出具的价格标签;在银座国际汽车广场,上汽大众4s店也是如此。
大众以其频繁的“神奇汽车”而闻名。今年7月,当《经济导报》记者走访上述两家4s店时,销售顾问表示,在现场取车之前,有必要购买价值数万元的配件和维修凭证。在这次访问中,不仅“提价取车”的要求消失了,而且“明码标价”的要求也落实得很好。
有些已经到位,有些还没有到位。在银座国际汽车广场的别克4s店,《经济先驱报》记者发现,位于展厅中央的新款gl6定价不明确,但店内销售顾问准确报出该车的价格为166,900元,与《经济先驱报》记者在别克官网上查询的指导价一致。
此外,该4s店的配件和零件也有济南市价格监督检验局出具的价格标签,表明该店没有故意隐瞒价格。
陈愉表示,经销商无意隐瞒价格。“目前,4s店的利润点主要是汽车保险佣金和年终返利,这是基于销量而不是自行车利润。此外,整车价格现在非常透明。如果经销商在价格上欺骗消费者,也将在开具发票时暴露出来,因为整车制造商不允许经销商虚开发票。”据此,他认为明确标明整车价格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汽车销售的“食物链”
对于经销商来说,价格标签“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100%价格标签”是非常重要的。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家用汽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尹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新《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即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事实上,当《经济导报》记者自己买车时,一些同事告诉他“逢低买入的秘诀”:先去一家商店谈优惠,然后再去其他商店谈,这说明目前买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为了打破这种不对称,消费者只能逐户比较和谈论条件。
陈愉还承认,买车的交易价格与消费者的议价能力有很大关系。可以想象,如果整车销售能够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标准,消费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尹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如果经销商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消费者的价格选择会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不会出现乱议价的现象,这样的交易才会公平。
为什么经销商不能为消费者节省时间和成本?陈愉认为,根本原因在于OEM。“对于同一辆车,制造商给出的价格政策会随时改变。经销商必须根据变化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并且必须留有一定的议价空;如果你挤出所有讨价还价的空,实行‘100%明码标价’,结果是标价应该随时改变,这样经销商不仅可以调整销售策略,还会损害企业形象。”
“第一张票”一经发出,一位经销商就提出了类似陈愉的观点:“如果我被罚款,我不会感到委屈。”但为什么不惩罚汽车公司的强势行为,惩罚我们夹在中间的经销商呢?”
显然,经销商认为他夹在消费者和制造商之间。然而,陈愉承认,最脆弱的是消费者。“就像‘食物链’一样,原始设备制造商对经销商来说很强大,而经销商只能对消费者强大,这种强大是从一个环传递到另一个环的。”
制造商博弈,消费者受益
事实上,相关部门正在帮助消费者挤出讨价还价的空空间。近日,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类似问题(未在营业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被罚款。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消费者将来可能不需要挨家挨户地比较汽车。但与此同时,整车制造商依然强势,新《办法》打破了原有单向传递强势行为的“生态平衡”,经销商“夹在中间”将何去何从?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服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祝伟华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了“游戏”,他认为新的“办法”包括经销商的优惠政策,如“新车不压入仓库,允许跨地区销售,不强制使用原装零部件”,因此汽车制造商将从渠道、资金和用户关系三个方面与经销商进行博弈,最终形成新的“生态平衡”。
尹还认为,实施新《办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打破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市场垄断行为,给消费者以最大的利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此外,从长远来看,它更有利于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利益,经销商拓宽上游渠道,制造商在保持品牌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市场反馈。
祝伟华还谈到了汽车电子商务游戏中的用户关系。《经济导报》记者还发现,在济南店的展厅里,汽车电子商务公司“神舟买车”、“爆炸车别克英朗2017 15n自动变速豪华型”,首付15900元,月供2057元,与官方网站上“神舟买车”的信息完全一致。店内销售顾问说,他们店从不搭售配件,严格执行总部的价格政策。这样,“在中国买车”并不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
汽车电子商务能成为消费者维护知情权的突破口吗?“神州买车”的销售顾问拒绝对上述评论和猜测发表评论。
陈愉对新“措施”给经销商带来的所谓好处以及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并不乐观。他表示,新《办法》实施4个月以来,公司的业务调整不明显,厂商之间的关系保持不变,“我们店的整车价格仍然是‘厂商指导价’。”
尹建议,广大汽车经销商应在车辆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价格标志,积极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编者:瞿··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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