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保监会进一步细化要求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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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编织保险监管体系的笼子,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清介绍了相关情况。
罗清表示,《办法》可以追溯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销售行为,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以便回放销售行为,查询重要信息,确认问题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中现场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强调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提示消费者的义务。附件中的“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条款示例”从九个环节对销售条款进行了规范。
《办法》和《通知》主要强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强调销售主体的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重点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确保保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充分意识到自己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关注重点领域,将误导销售高发的渠道、产品和人员纳入追溯管理的实施范围。三是注重可行性,兼顾现实,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根据追溯管理的实施效果,逐步拓展追溯管理的渠道、险种和人员。
《办法》和《通知》的正式实施,将有效弥补监管体系的不足,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固化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在纠纷调解、投诉处理和法律诉讼过程中快速查明事实,提高消费者保护效率。
据悉,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做好文件的落实工作,继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求,使人民群众的保险服务更加充实、更加安全、更加可持续。
标题:《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保监会进一步细化要求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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