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气候资源保护开发立法 破坏项目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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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条例(草案)》规定,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此外,在开展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之前,不仅要进行环境评估,还要进行气候影响论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记者石)为了规范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河南省人大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此外,在开展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之前,不仅要进行环境评估,还要进行气候影响论证。
据了解,气候资源是指物质和能量,如阳光、热量、降水、风、大气成分等。,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为规范气候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或者气候敏感的地区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地方政府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考虑气候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弄虚作假气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高处罚为5万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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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为气候资源保护开发立法 破坏项目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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