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解读新政九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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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截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杨淼)中国经济网从官方网站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明确指出,为了满足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政府通过政府与购房人之间的产权分享,将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转让给首次购房者,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售价,充分减轻了购房负担,最大限度地支持了夹心阶层的首次住房需求,满足了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政府和普通百姓(603883,医疗单位)共同努力解决住房困难。为了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相关政策措施,中国经济网记者对《办法》中提到的几个亮点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亮点1:“新北京人”在各区的分布不低于30%
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求,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不少于30%的住房能够满足本区非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亮点2:单身家庭申请人应该至少30岁
申请购买本市产权的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如果单个家庭申请购买,申请人应至少年满30岁。申请人的家庭应当符合本市限购住房条件,且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名下有住房。《办法》中特别提到,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的住房。
亮点3:离婚不到三年,你不能申请购房
《办法》中提到,有住房家庭的夫妻离婚后单独申请,离婚后不满三年的不能申请购买公租房。
如果您申请家庭租住公租房或公租房(包括直接管理和自管公房),然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您应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前作出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房屋。
亮点4:网上可以直接申请“少跑腿”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的官方网站申请购房,在网上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和住房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多数据运行,少人跑腿”,实现高效便捷服务的目的。
亮点5:平均售价低于同等位置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应低于同地段、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价格,应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售价应在土地供应文件中规定。
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平均售价和房屋的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波动幅度为5%。
亮点6:产权份额根据平均销售价格与同质商品房价格之比确定
购买人的产权份额参照该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与同等区位、同等质量的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和份额比例,应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该机构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土地委员会确定。评估和确定结果应向公众开放。
亮点7:房屋租赁应按产权份额商定
购买的共有产权房屋用于出租的,购买人和持有机构应当按照房屋产权份额取得相应部分的租金收入,并在购买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考虑有经济适用房记录的家庭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条件的家庭。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亮点8: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所购房屋5年的产权份额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5年后,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可按市场价格转让。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理机构可以优先购买并继续将其作为共有房产使用;代理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人的转让对象应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其他家庭。这将有助于实现共有住房的循环利用,并在保障共有住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亮点9:共有产权住房将禁止自住住房、限价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出售的自住商品房项目的出租和出售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未售出的自住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一律按本办法重新出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公开表示,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政府和个人拥有的产权份额得到了明确,购房者的房价有所下降,这有助于人们住房梦想的实现。同时,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职业和居住的平衡,解决了北京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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