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查处直供电价格垄断:山西23家电企被罚73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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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责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
2016年1月29日,国家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署《防止恶意竞争确保山西火电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公约》,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
调查发现,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山西公司、大唐、国电、华能、华电、漳泽电力(000767,诊断股)(3.580、0.06、1.70%)、蒙哥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000983,诊断股)等四家中央企业发电集团和15家电厂,召开了太原市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协商直供交易价格 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价相对于电网基准电价的利润率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价格为0.30元/千瓦时。
在核实销售数据后,涉案企业已经执行了直接供电价格垄断协议。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整改,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交易价格。
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控制直供交易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违反了国家电力改革引入竞争、鼓励大型工业用户直接从发电企业购电、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不利于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有效推进火电行业供方结构改革,消除和限制直供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下游实体的用电负担,损害消费者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在达成垄断协议中发挥组织作用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被依法严惩,罚款50万元。参与达成并执行垄断协议、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的企业,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23家企业被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为7288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反垄断监管,实现反垄断执法常态化,依法停止各领域的限制竞争措施,严肃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确保深化国家供方体制改革,减轻实体负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题:发改委查处直供电价格垄断:山西23家电企被罚73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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