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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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全文和补贴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财教[2017]10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文光新局,以及有关省直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25号)精神,结合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经省文化厅聘请专家评审, 现将《201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17年各单位”
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超出范围使用。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与基本建设相关的非遗留展馆建设。请各市县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和传承人拨付补助资金,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 .2017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总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
2017年7月18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标题:江苏省2017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8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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