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一电梯轿厢维护检修工不知道如何踩踏空而陷入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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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梯轿厢事故“失踪”青岛男子跳楼空摔倒并严重摔倒
负责电梯管理的刘先生锁好电梯门,关上电梯门,离开了。电梯公司的维修人员赵先生拿着钥匙重新打开电梯,升到30楼。不知不觉中,刘先生打开电梯门,摔倒在二楼的电梯底坑里,造成重伤。2月11日,记者从崂山法院获悉,电梯公司一审被判60%的责任,赔偿刘先生19万多元。电梯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2011年7月,青岛汉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崂山某住宅楼的精装修施工,员工刘先生负责该住宅楼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及电梯使用管理。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12年2月23日12时许,刘先生将电梯轿厢停在二楼4号楼2单元南侧,锁闭后离开。随后,同利电梯青岛分公司员工赵先生用电梯备用钥匙打开南电梯,将电梯轿厢提升至30层,以维修大楼西单元北侧的电梯。当天13: 30左右,刘先生吃完午饭回来了。因为电梯轿厢没有停留在二楼,它掉到负二楼的电梯底坑里,造成许多人受伤。经鉴定,刘先生残疾程度综合评定为8级。
事发后,刘先生自行支付医疗费共计5万多元;同里电梯青岛分公司预付19000多元。刘先生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梯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赔偿金32万余元。电梯公司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经崂山法院一审认定,赵先生将锁好的电梯提起,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这是刘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赵先生作为电梯公司的员工,当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电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认为,刘先生为成年人,已满负荷,应在电梯开启后确认电梯轿厢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刘先生没有尽到他的注意义务,他的受伤也是他的过错。最终,法院裁定电梯公司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刘先生19万多元。
2月11日,记者从崂山法院获悉,同利电梯青岛分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标题:青岛第一电梯轿厢维护检修工不知道如何踩踏空而陷入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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