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门诊报告半住院报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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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门诊报告半住院报告70%
解读我省新出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将财政保险补贴提高到340元
核心提示
从今年9月起,我省将按照新的统一标准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今年的筹资标准不能低于400元,财政补贴不能低于320元。记者昨天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根据规划,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结合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符合要求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低于50%。记者昨天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已决定将财政保险补贴提高到340元,总体筹资标准和支付档次,目前尚未出台政策。
今年的筹款不低于400元
根据我省发布的政策解释,居民以家庭和在校学生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支付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保险支付期。新生儿应当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个城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水平,有条件的可以采取一种缴费方式;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多种支付方式,支付等级原则上不超过三档,并逐步过渡到一档。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2014年,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资助标准不低于45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360元。之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医疗消费需求,及时提高政府补贴和支付标准。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因病致贫人员,经当地政府批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
门诊报告占住院报告的一半70%
据了解,该政策解释提出了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的比例要求。根据规定,所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纳入门诊统筹系统,并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甲类药品、基本药物、普通医疗费用等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费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原则上不得由基金支付。原则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比例不得低于50%。
根据我省规定,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2015年将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应为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加权平均数)的8倍以上。适当放开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到下级医疗机构就医。
今年9月,按照统一的政策进行了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疗用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但在2014年一体化转型期间,城乡居民临时实施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5年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将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参保居民选择不同支付等级的药品品种将单独标注。
此外,新政策实施后,全省将全面推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联系,采用按医疗费用金额补偿的方式。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慢性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偿,未按规定支付的部分除外,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数额的,由大病保险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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