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标准的调整将允许有流动人口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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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流动人口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及时调整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山东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建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在居住地有稳定工作的流动人口家庭,如果有固定住所,且所有家庭成员连续三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水平得到及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所需费用确定并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差距;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应当统一城乡和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交户籍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书面说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要求和委托社会救助机构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的差额计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分类保险,并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最低生活保障由县(市、区)按月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协议委托和现场服务的方式,帮助有行动不便或者无能力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逐步实施本地化管理
根据《办法》,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以及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居住在城镇的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地区,户籍所在地在城镇,家庭实际居住满三年,没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的,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与此同时,《办法》建议,社会援助应逐步以本地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在居住地有稳定工作、有固定住所、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的流动人口家庭,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记者从青岛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家庭不能申请低保。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的移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管理办法是一项创新。但是,由于具体文件尚未正式发布,目前还不清楚我市今后申请流动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政策变化。
标题:最低生活标准的调整将允许有流动人口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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